磷酸鐵鋰電池測試方法及標準
1、磷酸鐵鋰電池充電測試
在20℃士5℃條件下,磷酸鐵鋰電池以1(A)電流放電,至蓄電池電壓達到2.0V,靜置1h,然后在20℃士5℃條件下以1(A)恒流充電,至蓄電池電壓達3.65V時轉恒壓充電,至充電電流降至0.1時停止充電。充電后靜置1h。
2、 磷酸鐵鋰電池20℃放電容量
a)磷酸鐵鋰電池按1.1方法充電。
b)磷酸鐵鋰電池在20℃士5℃下以1(A)電流放電,直到放電終止電壓2.0V。
c)用1(A)的電流值和放電時間數(shù)據(jù)計算容量(以A.h計)。
d)如果計算值低于規(guī)定值,則可以重復a)一c)步驟直至大于或等于規(guī)定值,允許5次。
檢驗時,其容量不低于企業(yè)提供的技術條件中規(guī)定的額定值,同時容量不應高子企業(yè)提供的技術條件中規(guī)定的額定值的110%。
3、磷酸鐵鋰電池-20℃的放電容量
a)磷酸鐵鋰電池按1.1方法充電。
b)磷酸鐵鋰電池在-20℃士2℃下儲存20h。
c)磷酸鐵鋰電池在-20℃士2℃下以1(A)電流放電,直到放電終止電壓2.0V。
d)用c)電流值和放電時間數(shù)據(jù)計算容量(以A.h計),并表達為20℃放電容量的百分數(shù)。
試驗時,其容量應不低于額定值的70%
4、-40℃放電容量
a)磷酸鐵鋰電池按1.1方法充電。
b)磷酸鐵鋰電池在-40℃士2℃下儲存20h。
c)磷酸鐵鋰電池在-40℃士2℃下以1(A)電流放電,直到放電終止電壓2.0V。
d)用c)電流值和放電時間數(shù)據(jù)計算容量(以A.h計),并表達為20℃放電容量的百分數(shù)。
試驗時,其容量應不低于額定值的50%。
備注:1-3h率放電電流,其數(shù)值等于C3/3。
C3-3h率額定容量(Ah)。
5、高溫荷電保持與容量恢復能力:
a)磷酸鐵鋰電池按1.1方法充電。
b)磷酸鐵鋰電池在60℃士2℃下儲存7day。
c)磷酸鐵鋰電池在20℃士5℃下恢復5h后,以1(A)電流放電,直到放電終止電壓2.0V d)用c)的電流值和放電時間數(shù)據(jù)計算容量(以A.h計),荷電保持能力可以表達為額定容量的百分數(shù)。
e)磷酸鐵鋰電池再按1.1方法充電。
f)磷酸鐵鋰電池在20℃士5℃下以113(A)電流放電,直到放電終止電壓2.0V。
g)用f)的電流值和放電時間數(shù)據(jù)計算容量(以A-h計),容量恢復能力可以表達為額定容量的百分數(shù)。
試驗時,其常溫及高溫荷電保持率應不低于額定值的92%,容量恢復能力應不低于額定值的94%。
6、循環(huán)壽命
a)然后在20℃±5℃條件下以9I?(A)恒流充電,至蓄電池電壓達3.65V時轉恒壓充電,至充電電流降至0.1Is時停止充電。充電后靜置1h。
b)磷酸鐵鋰電池在20℃士2℃下以91(A)電流放電,放電后靜置15min。
c)磷酸鐵鋰電池按a)方法充電。
d)磷酸鐵鋰電池按b)一c)步驟連續(xù)重復若干次。
e)按1.2方法檢查容量。如果磷酸鐵鋰電池容量小于額定容量的92%終止試驗。
f)b)-e)步驟在規(guī)定條件下重復的次數(shù)為循環(huán)壽命數(shù)。
試驗時,其循環(huán)壽命應不少于300次。
7、高溫滿電存儲
a)蓄電池按1.1方法充電。
b)將蓄電池置于85℃士2℃的環(huán)境下存放24h,觀察電芯的狀況。
試驗時,電池蓋帽CID(Current Interrupt Device)不能斷點或蓋帽防爆閥不能開啟。
8、交流內阻測試
測試條件:溫度20℃±2℃,交流頻率:1KHZ。
試驗時,其交流內阻≤10m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