蓄電池國標要求有哪些?
從蓄電池發(fā)明開始到成熟應用,現(xiàn)在蓄電池應用標準在我國分蓄電池國際標準和蓄電池內國標要求,下面主要講國內對蓄電池的標準要求都有哪些:
(1)蓄電池應能在-15~+45℃環(huán)境條件下正常工作。
(2)蓄電池的正負級應有明顯標志,外觀不能有變形、漏液及污跡,在使用中應無滲液、漏液、爬液和膨脹現(xiàn)象。
(3)蓄電池的殼、蓋應符合GB/T 2408-1996中的第8.3.2FH-1(水平級)和第9.3.2FV-0(垂直級)的要求。
(4)蓄電池能承受50kPa正壓或負壓而不破裂、不開膠,壓力釋放后殼體不變形。
(5)標稱值為12V的蓄電池按規(guī)定試驗,10h率的容量第1次循環(huán)不低于0.95C10,第3次循環(huán)應達到C10;3h和1h率的容量在第4次和第五次以前達到,放電終止電壓應符合表1的規(guī)定。
(6)放電終止電壓要求表
序號 | 放電率 | 蓄電池放電 單體終止電壓(V) |
1 | 10H | 1.80 |
2 | 3H | 1.80 |
3 | 1H | 1.75 |
(7)蓄電池以完全充電狀態(tài)的電池2CA放電5min或10CA放電5S。
極柱、內部匯流排不應熔斷,其外觀不得出現(xiàn)異常。
(8)蓄電池靜置28天后,其容量保存率不低于96%。
(9)蓄電池密封反應效率應不低于95%。
(10)蓄電池在正常工作過程中,不應有酸霧逸出;在充電過程中遇有明火,內部應不引燃、不引爆。
(11)蓄電池的安全閥有自動開啟和關閉的功能,開閥壓應是10~35kPa,閉閥壓應是3~
15kPa。
(12)蓄電池在使用前一般應進行補充充電,蓄電池最大充電電流不大于2.5|10(A)最大補充充電電壓不大于2.35V/單體,均衡充電單體電壓為2.30~2.35V(25℃),浮充充電單體電壓為2.20~2.27V(25℃)。
(13)蓄電池組進入浮充狀態(tài)時,各蓄電池之間的端電壓差應不大于500mV(12V)。
(14)單體蓄電池和由若干單體組成一體的組合蓄電池組,其中各電池間的開路電壓最高與最低差值應不大于100mV(12V)。
(15)電池間連接電壓降△U≤10mV。
(16)采用封口劑的蓄電池,在溫度-20℃~+55℃之間,封口劑不應有裂紋與溢流現(xiàn)象。
(17)循環(huán)使用壽命:80%放電深度時>800次。
(18)蓄電池的設計折合浮充壽命應不低于10年。
(19)蓄電池各性能指標必須滿足YD/T1360-2005的所有要求。
(20)蓄電池的接線柱應便于接線和拆線,更換方便;
(21)蓄電池的尺寸要求須滿足:L330*W173*H214mm,總高220mm;(如不能滿足尺寸要求需提供電池柜。)
(22)蓄電池的質保期不少于3年;